lawseefuk 發表於 2006-8-3 09:28:09

男子虐死松鼠狗判監14日

一名21歲男子承認四項虐待動物罪名,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十四日和罰款一千元。由於被告已被扣留兩星期,須由懲教署計算是否須要繼續服刑。 案情指,被告六月初離開香港仔租住單位時,將所飼養的松鼠狗鎖在籠內,只留下少量食物和食水。鄰居在半個月後聞到惡臭報警揭發,證實牠餓死。裁判官衛以寬判刑時表示,雖然被告的行為是疏忽、漠視和不理會所養狗隻,以及沒有案底,但被告的罪行震驚社會,判刑須具阻嚇力,因為困著狗隻離開是不可接受的,故此拒絕判社會服務令。

x嘉慧x 發表於 2006-8-3 13:27:14

無愛心就不要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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