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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大埔行山女遭捕獸器夾腳 消防上山營救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98999    時間: 2020-4-18 17:19:54     標題: 大埔行山女遭捕獸器夾腳 消防上山營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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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98999    時間: 2020-4-18 17:20:14


作者: 98999    時間: 2020-4-18 17:20:33

根據《野生動物保護條例》(第170章),任何人未經許可,不得管有狩獵器具,亦不得使用狩獵器具狩獵野生動物,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。如狩獵或管有任何由《野生動物保護條例》指明的「受保護野生動物」,則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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